大家都知道,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,是不可以作為獨立個體,辦理個人相關公證的。但是,曾經得過精神類疾病,後經過治愈的患者,能不能辦理個人相關公證呢?這個答案顯然是可以的。曾經得精神疾病的南京市市民楊老太,最近就在南京公證處公證員的幫助下,辦理了個人遺囑公證。
  前些天,楊老太在家人的陪同下來到南京公證處,要求辦理遺囑公證,把財產留給小兒子。公證員按程序對老人進行了簡單詢問後,開始將各告知事項告訴老人,在說到“若現在或以前有老年痴獃症或精神病,請告知公證員”時,老人突然插話:“我以前得過精神病!”聽老太太突然這麼說,兩位公證員一時傻了眼——之前問病史的時候,老太太沒說得過精神病啊。於是公證員叫來老人家屬詢問詳情。一開始,幾位家屬支支吾吾不肯說,後來,在公證員耐心地詢問下終於承認老人確實得過精神病。家屬表示:老人雖然得過精神病,不過早就治好了,今天立遺囑的決定,完全是老人自己的意思。楊老太的女兒有些激動,她責怪老人竟然告訴公證員自己曾是“神經病”,不然公證早辦好了!
  公證員勸說楊老太家人,如果老人真的已經痊愈了,那公證遺囑完全可以辦理。不過隱瞞自己曾經生病的真實情況是不對的,公證程序對真實情況的記錄是對遺囑人和繼承人的保護,實話實說是對的!楊老太告訴公證員:自己當年因為意外得了精神病,幸虧親友一直很照顧她,讓她的病情有了好轉,現在終於痊愈了。自己以前在別的公證處做過遺囑公證,不過當年是大兒子帶著去的,自己沒有文化,什麼都不知道,只知道稀里糊塗就按了指印。這次來南京公證處,是自己的意思,是為了避免以後可能的家庭矛盾。要把財產給小兒子,也是自己的意思。
  公證員問:有沒有醫院憑證能證實自己的健康狀況呢?老太太及家屬到當年治療疾病的醫院辦理了相關證明。公證員很快幫助老人辦理相關公證,讓老太太非常開心。
  公證員點評:患有精神病等影響神智的疾病的人可以立遺囑,不過程序相對細緻複雜,並且遺囑公證辦理過程必須錄像,其遺囑的效力也有待審查。
  通訊員 陶鈞 記者 賈曉寧
  南京公證處河西分部地址:建鄴區夢都大街132號紫鑫商務花園,咨詢電話:84796666。  (原標題:患精神病治愈 可辦理遺囑公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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